我是总分公司,因为要换财务系统,之前是做在一个账套里面,分公司按核算项目/部门,现在如果分开一个公司一个账套,在增值税金抵扣方面会不会有影响,因为进项在总公司,销项在分公司。
susan
于2018-01-19 13:16 发布 1799次浏览
- 送心意
学堂答疑王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18-01-19 16:15
学员您好!如果是分公司,以前己在一个项目或部门进行过核算,而且也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现在新开一个公司的话,相当于新办公司。新公司进行单独的财务核算。你们之前总分公司,可以理解为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可作为一个单独的核算主体的。核算主体都不同,其相互的税务影响通常情况下不大。 感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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