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22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当年销售化妆品给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500万元,销项税额合计为845万元,对应的销售成本为2240万元。 (2)将自产化妆品销售给本企业职工,该批化妆品不含税市场价50万元(假定增值税税率为13%),成本20万元。 (3)当年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合计2200万元、增值税合计286万元;12月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一台,取得普通发票,注明金额150万元。 (4)当年发生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含新技术开发费用100万元
飘雪
于2023-09-18 12:46 发布 90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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