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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花花
于2023-09-25 09:46 发布 433次浏览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3-09-25 09:49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郭老师 解答
2023-09-25 10:15
你给他发过这个群,让他看一下的2019第4号文件。
2023-09-25 10: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没有写具体的那个
2023-09-25 10:28
可以的,和这个没有关系。
不可以刚才打错了,和没有关系。
2023-09-25 10:30
你好,是本地缴纳的。
他哪里体现出异地来了?
2023-09-25 10:35
你好,可以的,可以享受的。
夏花花 追问
2023-09-25 10:14
那老师是免增值税的吗?可以在机构所在地开不动产租赁发票的吗?刚问了那边的税务局说不免税的,一定要在不动产所在产开票的,我都不知道怎么搞了,到底要不要交税
2023-09-25 10:22
他说这项政策是指建筑服务,不包括不动产租赁
2023-09-25 10:27
老师,这个政策可以吗
2023-09-25 10:29
老师是说:不可以,和这个没有关系?
2023-09-25 10:33
从政策规定可以看出,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式减免与税基式减免叠加,除少数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项目)外,免税政策几乎覆盖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式和税基式优惠政策应把握如下要点: 1.与适用5%征收率应税行为(项目)的关系 (1)小规模纳税人享受19号公告第二条减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只能是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无法享受该项增值税减征优惠政策。 (2)小规模纳税人享受19号公告第一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除了剔除适用5%征收率的销售不动产行为外,并未将其他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项目)排除在外。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项目),主要有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劳务派遣选择差额纳税等行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项目)如下: ①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 ②小规模纳税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或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③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 ④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保服务选择差额纳税; ⑤小规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 ⑥小规模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差额纳税。这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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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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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解答
2023-09-25 10:15
郭老师 解答
2023-09-2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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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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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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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10:30
郭老师 解答
2023-09-25 10:35
夏花花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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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花花 追问
2023-09-25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