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份开始对蟠桃置业有限公司安装电梯,将其自产的电梯以116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长沙蟠桃园置业有限公司并负责安装,另收取安装费3万元。请问是兼营还是混合销售?为什么?
十月
于2023-09-27 09:26 发布 197次浏览
- 送心意
廖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2023-09-27 09:29
您好,这是兼营,因为这是有特殊规定的
2个特殊不算混合:自产货物+建筑,自产机器设备+安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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