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且不属于小微企业可减免范围,本年利润-78565.99,主营业务收入:21201362.61,业务招待费156872.80(超出了本年收入的千分之五),所得税汇算清缴该如何计算税额,请老师给一下计算过程和答案。
郝聪明
于2018-01-28 18:21 发布 877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1-28 18:30
您好,一般情况下,账面利润金额不变,实际汇算清缴时,156872.80*60%= 94,123.68 , 21,201,362.61 *0.5%= 106,006.81 元,可以税前扣除的招待费是, 94,123.68 ,利润调整增加金额是,156872.80- 94,123.68= 62,749.12 ,调整后应税所得额是,-78565.99+62,749.12 = -15,816.87
,还是亏损,不用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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