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资金周转困难,与其债权人乙公司协议,以自产实木地板抵偿应付乙公司的债务50万元。已知该批实木地板账面成本为40万元,按照市场平均售价(含税)即为50万元;按照曾经最高销售价格,该批实木地板价值56.5万元(含税),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第一问是计算,第二问是分录,谁能救救我!我真的不会!
真诚的草莓
于2023-10-12 22:36 发布 324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10-15 05:38
第一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税目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2.纳税人应当按照应纳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其中,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甲公司应纳消费税=50/(1+13%)×5%=2.27(万元)。第二问: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付账款50贷:主营业务收入42.7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7借:税金及附加2.27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27借:主营业务成本40贷:库存商品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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