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计算题 某厨具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只生产一种厨具产品A。2022年11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4万元、增值税税额0.52万元;当月将一半原材料用于生产了120套厨具A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单位职工。 (2)与某商场签订2000套厨具A销售合同,约定2023年1月提货,2023年2月再付款。当月给商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 (3)销售库存原材料给另外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含税金额6万元。 (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生产设备,取得含税销售额6万元。 该设备购进时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未抵扣的情形,企业未放弃减免税优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每一项业务涉及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或应纳税额,并计算11月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丰富的石头
于2023-10-16 11:35 发布 7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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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10-16 11:37
(1) 该企业购进原材料并用于生产厨具A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单位职工,属于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需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该业务涉及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52万元
(2) 该企业与某商场签订销售合同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该业务涉及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00万元 x 13% = 13万元
(3) 该企业销售库存原材料给另外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取得专用发票,因此该企业无法抵扣该进项税额。所以该业务涉及的进项税额为0。
(4) 该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生产设备,属于固定资产清理的范围。根据税法规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该业务涉及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6万元 x 13% = 0.78万元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我们可以得出该企业在11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
(0.52 + 13 + 0.78) - (0.52 x 0.5) = 13.74万元
其中,第一项业务中只有一半原材料用于生产厨具A,所以只有一半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52 x 0.5 = 0.26万元。
综上所述,该企业在11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13.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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