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3-10-17 16:19

引战资金和自有资金办理定期存款业务产生的利息不算非经常性损益的依据是“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2020-11-13 1-26 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
依据此指引,四、募集资金使用之前产生的定期存款利息募集资金产生定期存款的利息虽然与公司的日常活动无关,且存在偶发性,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本质上属于一种融资行为,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之前和之后,分别以定期存款和形成的募投项目为企业带来收益,两者只是资产以不同的形态存在从而带来不同的收益。此外,如果将募集资金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扣除,会导致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指标时,出现分子和分母不匹配的结果。因此,募集资金在使用之前产生的定期存款利息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Sunshine 追问

2023-10-18 11:01

我知道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不属于非经,我问的是引战资金和自有资金办理定期存款业务产生的利息不算非经的依据

朴老师 解答

2023-10-18 11: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引战资金和自有资金办理定期存款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属于经营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这些利息收入不属于非经营收入,应按照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Sunshine 追问

2023-10-18 14:14

原文第几条,能给我发一下么

朴老师 解答

2023-10-18 14:17

这个忘记了哦
您可以自己找一下哦

Sunshine 追问

2023-10-18 14:20

你说完我就在找原文,没找到,麻烦帮我找一下呗

朴老师 解答

2023-10-18 14:24

你说的是哪个呢

我给你找找

Sunshine 追问

2023-10-18 14:44

就是您给我回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朴老师 解答

2023-10-18 14:49

https://startup.aliyun.com/info/1034965.html 
同学你好
在这里哦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