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3-10-23 11:16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以看出您在描述一些会计处理时可能存在一些混淆。以下是我对您的描述的理解和建议:
  1.月底认证税时,您提到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对于一般纳税人,月底认证税时,通常会根据收到的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税认证,并将认证通过的进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同时,如果存在前期多缴税的情况,可以将前期多缴的税金抵扣的部分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2.您提到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这两个科目通常在发生销售业务和购进业务时使用。销项税额是指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需要向客户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而进项税额转出是指将购进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已经支付的增值税税额转出,用于抵扣销项税额。
  3.关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的借贷方问题,这取决于您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处理方式。如果您公司存在前期多缴税的情况,那么在计提时,可以将前期多缴的税金抵扣的部分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的借方,表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在交纳时,将需要交纳的税金记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同时将前期多缴的税金抵扣的部分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的贷方,表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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