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超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3-10-28 20:38

(1)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为560万元,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为720万元,因此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560-720=-160万元。

(2)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5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500万元。

(3)期末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00万元,会计上确认了投资收益,但税法规定这部分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不做调整。

(4)期末确认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40万元,会计上确认了其他综合收益,但税法规定这部分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不做调整。

(5)当期支付产品保修费用100万元,前期已对产品保修费用计提了预计负债。会计上确认了预计负债和销售费用,但税法规定这部分费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不做调整。

(6)违反环保法有关规定支付罚款260万元,会计上确认了营业外支出,但税法规定这部分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260万元。

(7)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会计上确认了资产减值损失,但税法规定这部分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200万元。

根据上述分析,甲公司2×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160)+500+260+200=6300(万元),应交所得税为:6300×25%=157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为:2×(395+200)=119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为:395+140-60=475(万元),因此所得税费用的金额为:1575-1190+475=860(万元)。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