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方亮老师

职称税务师,会计师

2018-02-06 18:15

一、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2011年7月4日正式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5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20-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6000万元,且资产总额300万元-5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5-20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10-5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5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300人,且营业收入200万元-3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10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1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20-30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10-10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10-10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10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1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100人,且营业收入50万元-1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万元-1000万元,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5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300人,且营业收入500万元-1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100人,且资产总额100万元-8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100人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如果单位属于小微企业并且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不超过9万元免交增值税以及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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