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3-11-06 09:25

某城市一化工企业(被批准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情况如下:
  1.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该企业的技术转让净收益100万元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2.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接受的非关联方捐赠收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该企业接受的非关联方捐赠收入40万元,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该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600万元,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8000×15%=1200万元),需要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因此,本年度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0-600=600万元。
  4.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向无关联的甲公司借款支付的利息10万元,不得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5.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50%加计扣除。该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费用40万元,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50%加计扣除,即40×150%=60万元。因此,本年度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6.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员工社会保险费可以据实扣除。该企业支付的员工社会保险费18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7.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购买的人身险可以在工资总额14%的范围内据实扣除。该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购买的人身险20万元可以在工资总额14%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8.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之间的管理费用不得扣除。该企业支付的企业之间的管理费用20万元不得扣除。
  9.根据税法规定,企业通过组织捐给灾区的款项可以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进行扣除。该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69.9万元可以在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进行扣除。
  10.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该企业支付的税收滞纳金15万元不得扣除。
综上所述,该化工企业需要纳税调整的金额为613.9万元。其中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13.9+40+10-60=563.9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因此,该化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300+40+15-60-20-30+69.9=29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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