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3-11-06 15:30

在权益法下,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计算公式为:资本公积 = 发行价 - 面值 × 发行份额。
对于一般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企业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即为其注册资本,应全部计入“实收资本”科目,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此时不会出现资本溢价。 而当企业重组并有新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就不一定全部都能作为实收资本处理。 其原因主要有:
  1.补偿原投资者资本的风险价值以及其在企业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中享有的权益。 相同数量的投资,由于出资时间不同,其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由此而带给投资者的权利也不同,往往前者大于后者。 所以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
  2.补偿企业未确认的自创商誉 一个企业从创立、筹建、生产营运,到开拓市场,构造企业的管理体系等,都会在无形之中增加企业的商誉,进而增加企业的财富。 但是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下,出于会计计量上的不确定性和会计稳健原则等的考虑,企业不能够确认自创的商誉。 因此,在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中,并没有体现因自创商誉而使企业所有者财富增加的部分。 然而如果新投资者加入企业,将毫无疑问地会分享到自创商誉的益处,那么新投资者就必须付出更多的投入资本,以补偿原投资者在自创商誉收益权方面的损失。
  3.其他原因 在企业重组活动中,除了上述两个原因之外,新投资者为了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为了获得行业准入、为了得到政策扶持或者所得税优惠等原因,也会导致其投入资本高于其在实收资本中按投资比例所享有的份额,从而产生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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