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该公司在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1)向西密公司购入甲 弘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该公司在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1)向西密公司购入甲材料10吨,货款12000元,增值税税额2040元,价税以银行存款支付。 (2)向西密公司购入乙材料5吨,货款2100元,增值税税额357元,价税尚未支付。 (3)向永兴公司购入丙材料16吨,货款8000元,增值税税额136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中的6000元,其余货款暂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4)以银行存款5817元偿还西密公司和永兴公司之前欠货款方付账款。 (5)以银行存款支付甲材料和乙材料的运杂费共690元。要求按两种材料的重量进行分摊。 (6)上述两种材料运达弘博公司,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入账
有干劲的冥王星
于2023-11-06 20:46 发布 3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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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3-11-06 20:52
弘博公司2017年12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购入甲材料,货款和增值税税额已经支付,价税合计为12000元。借:原材料——甲材料 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贷:银行存款 12000
2.购入乙材料,货款和增值税税额尚未支付,价税合计为2457元。借:原材料——乙材料 2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57贷:应付账款——西密公司 2457
3.购入丙材料,货款和增值税税额已经支付,价税合计为9360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借:原材料——丙材料 8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贷:银行存款 6000应付账款——永兴公司 3360
4.以银行存款偿还西密公司和永兴公司之前欠货款和应付账款。借:应付账款——西密公司 2457应付账款——永兴公司 3360贷:银行存款 5817
5.以银行存款支付甲材料和乙材料的运杂费共690元。按照两种材料的重量进行分摊。甲材料运杂费 = 690 / (10+5) × 10 = 460元乙材料运杂费 = 690 / (10+5) × 5 = 230元借:原材料——甲材料 460原材料——乙材料 230贷:银行存款 690
6.上述两种材料运达弘博公司,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入账。借:库存商品——甲材料 10460(10000+460)库存商品——乙材料 2353(2100+230+3)贷:原材料——甲材料 10460原材料——乙材料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