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19年度实现会计利润37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税率缴纳了所得税) 请问题干中提到“缴纳非增值税税金及附加”,是否包含该企业在异地缴纳的那一笔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税款呀?如果这样的话,岂不是就要进行纳税调整了?
笑点低的茉莉
于2023-11-07 22:15 发布 185次浏览
- 送心意
王超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3-11-07 22:23
根据问题描述,“缴纳非增值税税金及附加”并不包含该企业在异地缴纳的那一笔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税款。
在企业的实际操作中,“缴纳非增值税税金及附加”主要是针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税金及附加,比如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而企业在异地缴纳的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税款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范畴,与前述的非增值税税金及附加是分开缴纳的。
另外,企业取得的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已经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税率缴纳了所得税,这部分收益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具体来说,如果该企业在投资方所在地缴纳的所得税与该企业在自己所在地需要缴纳的所得税存在差异,那么就需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调整,以避免双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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