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2-09 12:21

你好!纳税年度即是日历年,即1.1~12.31!公司向股东或自然人借款,并没有明文规定(借钱不犯法)!

梅花 追问

2018-02-09 14:59

嗯。但几年了没钱还,还挂其他应付款,还没还,这样税局会查吗?要处理吗

老江老师 解答

2018-02-09 15:59

@梅花:挂其他应付,又不影响税收,查公司没有理由(也没见相关案例)

梅花 追问

2018-02-09 22:04

如果是老板或员工借款,超一年都未还公司,又是筹建期,是否要交税

老江老师 解答

2018-02-10 06:36

@梅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关键词“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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