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企业既有一般计税,也有简易计算,在22年8月份以前,我们开具的一般计税项目都是让上游开的普票,就不存在抵扣的问题,现在提出我们企业进项税额转出占全部进项税额的比例与企业简易计税销售额占全部销售的比例不匹配,请问这个比例怎么计算,零界点是什么?
栗子?
于2023-11-11 08:33 发布 479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3-11-11 08:35
免税对应的进项你没有抵扣就不存在计算了
如果是既用在简易计税还用在一般计税的,这些费用你再分不出来的话,需要计算抵扣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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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解答
2023-11-11 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