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适用 13%。 2019年1至 11月“木年利润”账户货方余额为 710 000元,12 月份发生下列部分经济业务。 (1)5日,出售给甲公司A产品 500 件,价款为200000 元,出售B产品 300 件,价款为 180000 元,全部款项尚未收到。 (2)9日,销售一批多余的丙材料 1000千克,单价 12元,价款共计 12000元,款项收到存入银行。 (3)12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 8600 元。 (4) 16日,接银行通知,因购货单位延期承付货款,按合同规定,收到延期付款滞纳金 800 J. (5)19日,以银行存款向希望工程捐款 30000元。 (6) 26 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应由行政管理部门负担的水电费2400 元。 3 3 (7)31日,结转本月产品销售成本 196000元(其中A产品成本为 110000 元,B产品成本为 86000元)。 (8) 31日,结转本月售出材料实际成本8 800 元。 (9) 31 日,计算本月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8000 元,应交教育与费附加 11 000元。 (10) 31 日,接银行通知,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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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11-13 09:55 发布 32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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