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2-14 10:05

你好,根据财企(2012)16号文件规定: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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