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应通过开票系统开具办公用品内容清单或明细。 这条规定是说,税务开票系统,都可以开具具体品名的发票吗?如果商品很多的情况下,也需要每一个都要通过开票系统标明商品品名吗?
小鱼儿
于2023-11-16 14:06 发布 33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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