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家具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人,主要生产桌子和椅子。20X1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20X1/01/01,由于资金短缺,A公司向D银行借款10000元,年利率为12%,期限为2个月,分期付息到期还本。(2)20X1/01/02,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购买2000元木材,款项分为两期支付,首期预付1000元,剩余货款待交货后的下个月支付。当日,A公司向B公司付款1000元。(3)20X1/01/05,B公司交货,A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2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60元,材料尚在运输途中。(4)20X1/01/08,材料验收入库。(5)20X1/01/10,A公司生产车间领用木材,桌子领用700元,椅子领用500元;A公司管理部门领用木材200元。(6)20X1/01/15,A公司与C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C公司向A公司预付10000元,2月向C公司交货,A公司当日收到预付款项。(7)20X1/01/31,A公司计提本月工资,公司管理人员薪酬10000元,销售部门人员薪酬2000元,生产车间主任工资4000元,车间从事直接生产的工人师傅的工资
繁荣的雨
于2023-11-17 10:41 发布 37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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