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刘艳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3-11-20 20:42

合同取得成本是企业为了取得合同付出的代价,没取得就没代价的部分。而不管有没有取得合同都要花费的代价,如差旅费等是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是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如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企业为建造合同借入款项所发生的、不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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