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kobe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3-11-22 17:16

您好,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kobe老师 解答

2023-11-22 17:33

(1)业务招待费:100*60=60(万元),9600*0.5%=48(万元),纳税调增52万元(100-48);
广告费:9600*15%=144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200*75%=150(万元),纳税调减150万元;

(2)属于应税收入,纳税调增56.5万元(50+6.5);
(3)通过政府部门捐款,无需纳税调整;
(4)福利费税前可扣除:300*14%=42(万元),纳税调增8万元(50-42)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可扣除:300*2.5%=7.5(万元),纳税调增0.5万元(8-7.5)
综上,纳税调整52-150+56.5+8+0.5=-33(万元)
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33=967(万元)
题目未提供企业所得税税率,假设是25%,则应纳企业所得税:967*25%=24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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