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增值税率。该企业产品目前的市场销售价格为每件80元。该企业在制订的促销方案中规定,凡一次购买该厂产品1000件以上的,给予10%的折扣。2020年8月,该企业共通过以上折扣销售方式销售产品5000件。该企业将全部折扣销售均在销售实现后单独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而未将销售额和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根据税法规定,该企业应按照折扣前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这时:销项增值税额=5000x80x13%=5.2(万元)请问该如何筹划才能使增值税税负降低?
谨慎的绿草
于2023-11-24 10:31 发布 18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11-24 10:36
1.将折扣销售的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样,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从而降低税负。
2.重新设计促销方案,使折扣销售的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样,同样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降低税负。
3.考虑将部分销售额转移到其他税种,如营业税或消费税等,以降低增值税税负。
4.考虑将部分成本转移到其他科目,如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以降低增值税税负。
5.考虑与供应商协商,争取更多的折扣或返利,以降低增值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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