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当执行应交增值税测试程序时,发现按公司年度产品销售收入乘以增值税税率测算的销项税额比会计账簿记录中的“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贷方发生额合计多260万兀。已知该公司本年度没有免税产品,也没有出口销售。260万元的销项税额对应到销售额应是2000万元,占公司全年销售收入额近20%。进一步检查发现,公司12月份销售收入明显高于其他月份、在抽查其大额记账凭证时发现,销售产品的会计分录是: 借:应收账款一—××客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 × 产品 其他应付款—一预提税金 再查阅公司“其他应付款—预提税金”明细账时,发现其年初余额有220万元,年末余额为710万元。 分析要求:该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这样处理的初衷是什么?可能会带来什么后果?
爱思考的香氛
于2023-11-25 17:00 发布 3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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