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新年好;问题描述: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纳税;如:17年四季度应交增值税17元,已计提(借:银行117 贷:收入1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17),但漏记附加税2.04元(城建7%是1.19;教育费附加3%是0.51;地方教育费附加2%是0.34,合计2.04元)。18年1月份税局扣税17.04元(超出0.04元),我记载的分录1是: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 借:营业外支出0.04 贷:银行存款17.04;补计提附加税,分录2是:借:以前年度损益2.04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1.19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0.51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0.34;因为季度收入未达30万,免交教育费和地方教育费,故分录3是: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0.51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0.3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0.85; 因为漏计提附加税,导致17年多交所得税,所以递减分录4是: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0.30(城建税1.19*25%=0.30,因为教育费和地方教育是免缴)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0.3 综上分录2-分录4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0.89 (2.04-0.85-0.
菲童牛宝
于2018-03-01 11:39 发布 99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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