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8年5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50万元,出票后1个月付款,经其开户银行 A 银行承兑后交付给乙公司。5月15日,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5月20日,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5月25日,丁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戊公司。6月12日,戊公司向A 银行提示付款时,A银行以甲公司存款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问: (1) 签发该票据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2)遭到A银行拒绝后,戊能否向丙主张票据权利? 为什么? (3)A银行能否以甲公司存款不足为由拒绝付款,为什么? (4) 假如A银行付款后,可向甲公司主张哪些权利?
正直的毛巾
于2023-11-29 16:52 发布 670次浏览
- 送心意
何江何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3-11-29 16:56
你 银行承兑好同学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你的理解是对的。
2019-08-06 11:45:27

你好!填写错误是可以拒绝付款的
2020-06-27 13:56:13

不可以无条件付款了
2020-05-25 16:05:38

你好,同学。
你这是从出票日开始计算的,出票日%2B3个月
2020-05-22 09:41:54

你好,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不可以部分提示付款或者部分贴现的,无法实现这种操作的
2020-03-14 15:56:13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何江何老师 解答
2023-11-29 16:58
何江何老师 解答
2023-11-29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