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出票人,b公司为背书人,但是a公司给b公司的支票背面写有“不得背书转让”,b公司又将这支票背书给了c公司,c公司对a公司有追索权吗?
曾经的导师
于2023-12-04 18:03 发布 657次浏览
- 送心意
张学娟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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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方收到转账支票,是要在支票背面的被背书人和背书人处盖章的,不盖进不了账的。
2021-12-17 11:15:31
您好,c对a公司没有追索权,对公司有追索权
2023-12-04 18:06:52
你好,是的,做背书转让签章就是了
2017-06-28 09:03:43
你好
这里并不像支票那么严格,可以写作6月7日
2019-07-10 08:39:49
“不得背书转让”就是出票人为了限制票据的流通,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即票据到背书人这里为止,不能再继续背书转让权利。
2018-11-22 10: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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