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某企业“本年利润”账户的本年借方发生额为3450000元(不含所得税费用),贷方发生额为6780000元;“利润分配”账户的年初贷方余额为1230000元;企业没有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30%向普通股股东分派现金股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下列项目的金额。 (1)本年利润总额= (2)所得税费用= (3)提取的盈余公积= (4)分派的现金股利= (5)年末的未分配利润=
朴素的汉堡
于2023-12-06 16:44 发布 376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3-12-06 16:48
1)本年利润总额=6780000-3450000=3330000
(2)所得税费用=3330000*25%=832500
(3)提取的盈余公积=3330000*75%*10%=249750
(4)分派的现金股利=3330000*75%*30%=749250
(5)年末的未分配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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