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麻烦问一下,我们是季报的,这个可以累计吗,比如我们12月份可以开到30万吗?
张琴
于2023-12-07 13:56 发布 69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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