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额核定扣除,购进稻谷,加工大米销售。销项税为17%。 我公司成立不久,销售的收入才20多万,因为是季节性的采购,我公司还是大量库存和留抵税额,还没有去交过税。 请问:1、以前的会计处理是,把农产品发票的税款分离出来,放在留抵。现在是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2、那么这个和以前的结转成本的方法有差异,造成利润的差异,这个又是怎么处理了?
朱
于2018-03-07 19:03 发布 88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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