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刘艳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3-12-15 15:06

通过下面一个例子作简单分析.
例,某酒店2019年5月份的销项税为50万元,进项税为20万元(假设全部允许抵扣),则:
应纳增值税额=50-20=30(万元)
进项税加计10%抵扣额=20*10%=2(万元)
5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额=30-2=28(万元)
账务处理:
计提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0000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0000
贷:银行存款 ?280000
其他收益???20000

阔达的香蕉 追问

2023-12-15 15:30

我们重新建了一个科目“应交税费_增值税加计抵减” 计提时:借应交税费_增值税加计抵减  贷营业外收入,这样可以吗

刘艳红老师 解答

2023-12-15 15:34

可以的,这样做也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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