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发生以下业务:(所销售的产品税率为13%)单位:万元 (1)2022年6月由于暴雨造成一台生产设备被洪水冲刷而报废。该设备原值(计税基础)100万元,累计计提折旧40万元(无税会差异),未计提减值准备,购进时已抵扣过进项税。该设备在保险公司有过投保,事后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20万元,款项收到。材料作为公司回收利用,可收回金额3万元。相关损失税前扣除资料齐备,并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专项申报,问题1:上述业务应做进项税转出金额是多少?问题2:在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税收损失金额是多少?
飘
于2023-12-19 12:02 发布 23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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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言老师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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