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2017年9月新成立的有限公司,10月份开始有经济业务,17年4季度利润总额为-18万元,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6万元,是亏损的,现在18年一季度,利润总额预计+8万元,那么一季度所得税申报时,可以先弥补17年亏损8万元,即0申报,可以么?如果可以,相关会计分录应该怎样做?如果不可以,那么我们是要按照8万元*25%预缴所得税么?
Freda
于2018-03-15 08:36 发布 88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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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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