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简化的经济增加值计算公式中的税后净营业利润的计算。 国资委给出的公式:【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1-25%)】,并且文件中提到【企业通过变卖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在税后净营业利润中全额扣除】 问题①:我按照【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1-25%)】是可以的吗? 问题②:在一些计算题或是论文写作中,看到对【非经常性收益】项目,有乘50%扣除,有乘100%扣除,请问目前最新的规定是按照哪个? 问题③:请问非简化的经济增加值计算公式,就是通过各个会计项目加减调整,请问有完整版的计算公式吗? 谢谢!
阿尔吉利鸭
于2024-01-03 20:58 发布 658次浏览
- 送心意
一休哥哥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4-01-03 21:21
我按照【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1-25%)】是可以的吗?
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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