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本年利润”账户的本年借方发生额为3450000元(不含所得税费用),贷方发生额为6780000元;“利润分配”账户的年初贷方余额为1230000元;企业没有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30%向普通股股东分派现金股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下列项目的金额。(1)本年利润总额=(2)所得税费用= (3)提取的盈余公积=(4) 分派的现金股利=(5)年末的未分配利润=
心态好的鲜花
于2024-01-07 19:30 发布 269次浏览
- 送心意
钟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2024-01-07 19:35
(1)本年利润总额=6780000-3450000=3330000(2)所得税费用=3330000*25%=832500 (3)提取的盈余公积=3330000*75%*10%=29750(4) 分派的现金股利=3330000*75%*30%=749250(5)年末的未分配利润=1230000+3330000-832500 -29750-749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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