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4-01-09 08:44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 ,以下简称 财税[2017]58号)第三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三十七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 第(七)项等规定: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 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按2%预征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其中: 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部分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非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部分在机构所在地预缴,预交后仍按现行政策规定在确认收人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结清预缴和未缴的税款。

优雅的柚子 追问

2024-01-09 08:47

不是异地项目,也可以进行分包抵减不呢?谢谢老师

朴老师 解答

2024-01-09 08:50

同学你好
可以的
预缴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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