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某国家全额投资的工程项目招标,为抢工期,建设方邀请了二家承包商前来投标。开标时,由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者的资质和投标文件进行了评标,最后确定高于标底者为废标,余下者中标,请分析上述背景资料的不对之处并加以改正。
活泼的薯片
于2024-01-09 09:17 发布 144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1-09 09:19
同学你好
1.投标者的数量:只有两家承包商被邀请投标,这可能违反了竞争原则。一般来说,工程项目招标应邀请至少三家以上的承包商参与,以确保充分的竞争和降低风险。
2.公证处人员的评标资格:公证处人员对投标者的资质和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可能存在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一般来说,评标工作应由专业的评标委员会或评标专家进行,他们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废标标准模糊:确定高于标底者为废标的标准可能过于模糊,没有明确的废标条款或标准。一般来说,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废标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评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中标者确定方式不明确:余下者中标的方式可能存在不透明和不公正的问题。一般来说,中标者应该是通过明确的评分标准和程序选出的,应确保中标者的能力和资格符合工程要求。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增加投标者数量:在下次招标时,应邀请更多的承包商参与,以增加竞争性和降低风险。
2.建立专业的评标委员会:应建立专业的评标委员会或评标专家库,由他们负责评标工作,以确保评标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3.明确废标标准和程序: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废标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所有投标者都清楚了解废标的标准。
4.建立公正的中标者确定方式:应建立公正的评分标准和程序,以确保中标者是符合工程要求的最佳投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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