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梁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4-01-09 16:04

同学你好
基本思路就是收入与计税基础对称调整原则,投资方确认了财产转让所得后,则其对投资方的计税基础可以增加一部分,全部的资产转让所得确认完毕后,那么取得的股权的计税基础也将调整到位。

如甲公司以无形资产投资乙公司,成本100万,公允价值200万,分4年递延纳税。则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的计税基础,第一年=100+(200-100)/4=125,第二年=125+25=150,第三年=150+25=175,第四年175+25=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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