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之前我问的筹建期汇算清缴,我听了课,总结以下,您看我说的对吗?1、筹建期如果会计计入长期待摊-开办费科目的,不存在损益,汇算清缴可以全部0申报,待有收入时一次性或者分3年一起计入损益。2、如果会计账是放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有损益,汇算清缴时不能显示有亏损,需要把全部费用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零.3、2016年我是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中,汇算清缴利润显示负数,我就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数全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0.这样可以吧?4、2017年会计账计入管理费用各个明细科目了,那2017年汇算清缴我就按正常申报,不按筹建期申报,可以吧?4、虽然按筹建期填报以后可以弥补亏损,不按筹建期填报5年后就不能弥补,但2016、2017的会计账已形成,我以上做法对吗?5、没有收入的招待费应该是全额调增吧?我看有的说是40%调增,有的是全额调增,究竟哪一个对?6、以上说法如果不对,有更好的意见吗?
Luck Fairy
于2018-03-20 10:39 发布 926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8-03-20 11:16
第一个是可以的,具体我也不清楚 我的理解是可以的,后面的2个都是不可以的,因为汇算清缴是没办法调 他本身就是按年度汇总申报 要调整那很麻烦啊 账目的调整在当期时就应该做好调整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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