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支付的消费税,后续用于连续成产的应税消费品,已支付的消费税不计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但是计入后续继续生成应税消费税的成本 是这么理解吗
凤
于2024-01-11 14:30 发布 236次浏览
- 送心意
朱小慧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4-01-11 14:35
您好,解答如下
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应将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用以抵扣连续生产完工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所负担的消费税。
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应将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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