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转让,有正常理由可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的包括以下情形: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请问第一点中的有效文件具体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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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01-12 17:43 发布 2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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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东东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CMA,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4-01-12 17:44
在股权转让中,如果低价转让的原因是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那么这种情形可以视为有正当理由。为了证明这个原因,需要提供一些有效的文件。这些文件通常包括:
国家政策文件:如果股权转让是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导致的,那么提供相关的国家政策文件是很有必要的。这些文件可以是国家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公告、行政指令等,以证明国家政策的调整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了重大影响。
企业经营状况报告:企业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的证明可以是一份企业经营状况报告。这份报告应该详细描述企业在股权转让前的经营状况,包括财务状况、销售情况、生产情况等。如果企业在股权转让前遇到了严重的经营困难或财务危机,这份报告可以作为证明低价转让股权合理性的证据。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此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也可以作为有效文件的一部分。例如,企业与政府部门的沟通记录、会议纪要、合同协议等。这些文件可以证明企业为了应对国家政策调整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因此低价转让股权是有正当理由的。
总之,有效文件应该能够充分证明股权转让是由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所导致的。这些文件需要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能够让税务机关或其他相关机构认可低价转让股权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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