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5日,东方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著名的销售价款为4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2000元税款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2017年11月30日付款。2017年6月1日,东方公司应急需资金与中国建设银行协商。以应收乙公司货款为质押,取得四个月流动资金借款35万元,年利率为6%,每月末偿付利息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东方公司与应收债权质押有关的会计处理。
兴奋的板栗
于2024-01-12 20:48 发布 22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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