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户经营所得预缴申报表,请问“成本费用”列,营业外收入的金额是否计入? 2.核定税款所属期为5月-9月,9月已填写过一次预缴申报,12月需要再次填写预缴申报,这时候收入总额,是填5-12月的累计数,还是10-12月的发生额?
紫苏
于2024-01-15 16:47 发布 44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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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1-15 16:48
1.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不计入“成本费用”列。个体户经营所得预缴申报表的“成本费用”列主要是指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如采购成本、工资、租金等。而营业外收入通常指的是与经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如出售废品、获得政府补贴等,这些不计入成本费用。
2.核定税款所属期为5月-9月,12月需要再次填写预缴申报时,收入总额应填10-12月的发生额。因为核定税款所属期已明确为5月-9月,并且9月已填写过一次预缴申报,所以后续的预缴申报应针对10月-12月这一期间进行。因此,在12月填写预缴申报表时,应将10-12月的收入总额作为申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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