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4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开具的收购发票注明收购价款40000元。甲实木地板厂将收购的原木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加工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加工完毕,甲实木地板厂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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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01-16 18:35 发布 76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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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飞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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