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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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02-20 08:39 发布 563次浏览
- 送心意
朱飞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这个题应该选择D,看看哪里有疑问呢
2024-02-20 08:40:36
你好,乙属于后履行义务一方,是后履行抗辩权
2020-02-10 15:38:46
同学,你好,这个题应该选择B选项
2024-04-04 20:03:48
同学,你好,这个题应该选择B,看看哪里有疑问呢
2024-02-20 18:23:59
这个答案是AD
因为是选择不正确的。就是正确的是BC
就是甲应先履行合同,履行付款义务,乙应履行付货物的义务。因为甲只付了4万元,因此乙后支付,有不安抗辩权,并且应该支付4万元等值的货物
2018-07-02 07: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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