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朱飞飞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4-02-25 18:41

D(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包括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2)甲公司当月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42×(7%+3%+2%)=5.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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