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刘艳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4-02-28 14:25

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百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关于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的. 根据回《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的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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