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4-02-28 14:56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整理一下相关的财务情况和计算过程。首先,我们来确定工程的总造价和股东的出资情况。

1. 工程总造价为260万元。
2. C股东按比例20%出资,即出资52万元。
3. B股东向银行贷款150万元作为投资工程款。

接下来,我们来计算C股东应承担的贷款金额和利息。

4. B股东支付的工程款项为105万元,按照五方共同出资的情况,C股东应承担的贷款金额为105万 / 5 = 21万元。
5. C股东已经支付了52万元,所以实际上C股东多支付了52万 - 21万 = 31万元。

现在,我们来计算C股东应该获得的分红和利息。

6. 截止到2023年12月止,为期15个月的现金结余未分配为53万元。
7. C股东应获得的分红为53万 * (20% / 5) = 21.2万元。
8. 贷款红包为2万元,C股东占2份,即5333元。
9. 拔款时间为2023年1月份,故利息应从1月份开始计算。

最后,我们来计算C股东的利息和最终的欠款情况。

10. C股东的贷款金额为42万元,减去未分红现金13万元,剩余29万元。
11. 利息计算:29万元的6厘(即0.06%)的月利息为29万元 * 0.06% = 1740元。
12. 11个月的利息总额为1740元 * 11 = 19140元。
13. 加上贷款红包5333元,C股东应得的利息和红包总额为19140元 + 5333元 = 24473元。
14. C股东的总出资和应得利息为52万元 + 24473元 = 544473元。
15. C股东的总出资和应得利息减去B股东支付的工程款项为544473元 - 530000元 = 14473元。

因此,C股东实际上没有欠B股东的钱,而是B股东欠C股东14473元。这里的计算似乎有误,因为您在描述中提到的是C股东欠B股东14473元,但根据上述计算,实际情况是B股东欠C股东14473元。请仔细核对所有数字和计算过程,确保正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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