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 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 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 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该比例是()
威严的芒果
于2024-03-01 15:26 发布 591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3-01 15:27
同学你好
这个是17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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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这个是175%的
2024-03-01 15:27:29
那等于是形成了无形资产,假设花了100万。可以按175万摊销是吗?
2021-12-01 13:45:44
您好,除了六大行业不行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2021-05-15 15:57:23
这个选择不适用加计扣除的。ABD,对于烟草制造业,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加计扣除75%的研发费用。
2020-04-02 14:58:00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税前进行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五月又发布了财税〔2017〕3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019-08-21 21: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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